2017年度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本党市委机关在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全体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致公党中央、致公党省委、致公党市委、基层组织和全体致公党员的纽带和桥梁,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议。
2、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为全面推进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服务。
3、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4、做好海外联谊工作,为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与合作,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5、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工作,提高致公党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总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在职实有人数9人,其中:行政9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退休1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46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改革,二是人员增加及晋级晋档,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万元,占本年收入94.66%;其他收入25万元,占本年收入5.34%。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万元,占本年支出73.72%;项目支出123万元,占本年支出26.28%;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改革,二是人员增加及晋级晋档,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6%。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一是养老保险改革,二是人员增加及晋级晋档,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0万元,占69.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万元,占1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万元,占4.97%;住房保障支出29万元,占6.5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43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44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320万元,项目支出12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机关运行经费36万元。主要成效是完善了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机关工作纪律。继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建设,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学习能力、服务意识、创新思维和工作水平。认真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党建、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和档案达标等创建工作。
组织建设宣传与社会服务经费55万元。组织建设一是用于顺利完成支部换届工作;二是用于组织发展工作;三是用于加大党员干部培训力度;四是用于专委会开展各项活动。
在社会服务方面坚持推进“致福阳光,关爱工程”品牌建设,树立致公党良好形象。2017年市委认真策划,开展了“致福阳光·同心关爱”帮教、致福阳光·同心关爱”情系学子捐赠等活动;精准扶贫持续发力,积极响应本党省委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号召,按照省委的统一安排,对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茅坪村继续进行医疗帮扶。
参政议政经费12万元。主要成效一是建立了运转高效的课题发布体系,由调研室牵头,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筛选出36个具有特色和代表性的选题。二是注重参政议政工作成果的收集整理,进行汇编,于年底印刷出版了《2016年参政议政专辑》。三是协商议政水平不断提升。一年来,市委班子成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积极参加各级部门召开的座谈会、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和有关视察、督查活动,就“十三五”规划、经济建设、反腐倡廉、重要人事安排、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较好的协商效果。四是专题调研水平有新提高。围绕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协的中心工作,组织参政议政骨干和专家学者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多篇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提案工作影响不断扩大。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市委提交集体提案14件。五是民主监督作用较好发挥,通过政治协商、政策建议、政协发言与提案等方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购置公车经费2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10万元,支出决算为3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8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为预算的7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的96%;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为预算的100%。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为预算的66.67%,比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其中:燃料费1万元;保险费1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6万元,增长266.67%,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5万元,降低-10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万元,增长2,100.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无变化。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用车编制增加,新购公车1台。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无变化。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123万元。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443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度市致公党整体支出预算配置合理,预算管理较好;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部分瑕疵,但总体较规范,设定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与年度工作计划内容相符,工作目标按计划完成,充分发挥“侨、海”优势,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认真履行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主要职能。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分86分,评价等级为“优”。
参政议政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各项课题的调研报告及会议发言的调研工作,为中共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有用的参考。
机关运行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万元,执行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开展课题调研、工作会议、主副委工作、会刊印刷、财政审计等正常工作以及用于临时人员工资发放。
组织建设宣传与社会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万元,执行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市委当年的组织建设、宣传信息工作及社会服务的计划。
公务用车购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执行数为20,完成预算的100%。
同时也存在些许不足: 1、设定的绩效指标定量指标少,大部分仅定性表述。2、预算执行力有待提高。3、预算管理有欠规范的地方。4、资产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在后续工作中,将针对绩效评价中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完善:1、在设立年度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时,应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预计部门整体支出在本年度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设置合理的绩效目标。2、增强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3、加强学习,强化资金使用合规性观念。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万元,比2016年减少11万元,降低31.42%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9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完成双月座谈会的协商议题,市政协全会、常委会、界别协商会调研课题,本党上级组织下达的调研课题以及本党市委的重点调研课题等的调研、论证、转化等工作;以及完成中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等。
二、组织建设与发展
完成市委当年的组织建设、培训等工作的计划。
三、机关建设、宣传活动和社会服务
市委开展宣传活动、社会服务等开展正常工作需要。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项) 。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9.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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