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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供稿: 财务室 发布时间:2018-02-14 浏览量:124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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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本党市委机关在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全体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致公党中央、致公党省委、致公党市委、基层组织和全体致公党员的纽带和桥梁,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议。

    2、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为全面推进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服务。

    3、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

    4、做好海外联谊工作,为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与合作,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5、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全体致公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工作,提高致公党员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包括本级机关。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机关总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在职实有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退休11人。

 

第二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1.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表6.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部门收支总表

    表7.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部门收入总表

    表8.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1.4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61.44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307.62万元,项目支出153.8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61.44万元。其中:本年预算461.4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6.76万元,下降5.48%,主要是养老保险改革,退休人员工资未列入预算,人员经费有所减少。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307.6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153.82万元。其中:

    参政议政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政党协商会的协商议题,市政协全会、常委会、界别协商会调研课题,本党上级组织下达的调研课题以及本党市委的重点调研课题等的调研、论证、转化等工作;以及完成中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1.82万元,主要用于:

    (1)机关运行经费55.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课题调研、工作会议、主副委津贴、会刊印刷、财政审计、后勤服务等正常工作。

    (2)组织建设宣传与社会服务经费66.4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本党市委当年的组织建设、宣传信息工作和社会服务的计划。

    (3)公务用车购置19.8万元。用于更换已到年限的应急公务用车。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7.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07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16.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4.5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84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经费5.6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3)公务接待费1.4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23.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用于已到年限的应急公务用车更换;二是因为增加了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461.44万元2017年预算减少26.76万元,下降5.48%,主要是养老保险改革,退休人员工资未列入预算,人员经费有所减少。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46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1.44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46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62万元,占66.67%;项目支出153.82万元,占33.3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64.55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6.89万元。包括:货物类23.2万元,服务类3.6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153.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参政议政()。反映各民主党派为参政议政进行的调研、会议、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0.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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