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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部门决算
供稿: 财务室 发布时间:2019-10-15 浏览量:99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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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

部门决算

 

2019年10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本党市委机关在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全体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致公党中央、致公党省委、致公党市委、基层组织和全体致公党员的纽带和桥梁,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议。

  2、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为全面推进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服务。

  3、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4、做好海外联谊工作,为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与合作,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5、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工作,提高致公党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总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其中:行政1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退休11人。 

 

第二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40.3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7.61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过“紧日子”要求。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40.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18万元,占本年收入 99.7%;其他收入1.21万元,占本年收入0.3%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4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04万元,占本年支出67%;项目支出147.35万元,占本年支出33%。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9.1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2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过“紧日子”要求。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9.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82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过“紧日子”要求。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9.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0.99万元,占8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3万元,占5.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1万元,占5.9 %;住房保障支出27.15万元,占6.2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1.44万元,支出决算为43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其中:基本支出291.83万元,项目支出147.3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组织建设宣传与社会服务经费66.4万元。组织建设方面主要成效一是壮大党员队伍,优化党员结构。二是举办三期培训班,即新党员培训班、新任基层组织负责人及骨干培训班、市区级组织负责人及市委机关干部培训班,180余名党员参加了培训。

  社会服务方面,一是本党市委连续第八年开展“致福阳光”女子监狱帮教活动。二是助力精准扶贫,为黄陂区木兰乡“爱心超市”捐赠帮扶资金十万元。向十堰郧西茅坪村捐赠第四批医疗设备。三是为蔡甸区消泗乡初级中学和中心小学捐赠助学金59000元。五是为新华街和航空社区的70户困难家庭(高龄独居老人、失独人员)送出慰问金39000元。

  机关运行经费49.38万元。主要成效是完善了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机关工作纪律。继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建设,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学习能力、服务意识、创新思维和工作水平。认真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党建、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和档案达标等创建工作。

  参政议政经费12万元。主要成效一是建立了运转高效的课题发布体系,由调研室牵头,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筛选出42个具有特色和代表性的选题。经过一年的努力,市委参政议政履职成果丰硕,并被致公党中央授予“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二是本党市委助力中共武汉市委重点项目的调研报告《关于“长江之珠”生态科技绿洲发展的建议》的专题发言,得到了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积极协商议政。在市委统战部召开党外人士意见和建议反馈座谈会上,市委建议增设新长江文明馆的建议被市国土资源规划局采纳。四是集体提案影响提升。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本党市委共提交集体提案14件,内容涉及本市科技金融发展、环境保护、传统文化传承等多个方面,14个提案均被政协立案采纳。五是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主体作用,市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取得长足进步。2018年,共报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64件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388.49万元,支出决算为36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9.68万元,支出决算为2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7%,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基本养老保险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6.11万元,支出决算为2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7.16万元,支出决算为2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用、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 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 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33.84万元,支出决算为2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6.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比年初预算减少5.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1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0%,比年初预算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购置金额较预算金额低0.23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比年初预算减少4.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其中:燃料费 1 万元;维修费0.04 万元;过桥过路费0.09 万元;保险费1.3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0%,比年初预算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 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0.39  万元。主要用于 致公中央调研及其他市级致公党市委会来汉调研的接待工作 4 批次  35  人次(其中:陪同 8 人)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45万元,增长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长0.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1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147.35万元。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440.39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度市致公党整体支出预算配置合理,预算管理较好;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部分瑕疵,但总体较规范,设定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与年度工作计划内容相符,工作目标按计划完成,充分发挥“侨、海”优势,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认真履行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主要职能。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分90.5分,评价结果类型为A+,相对应评价结果级别为“优”。

   参政议政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各项课题的调研报告及会议发言的调研工作,为中共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有用的参考。 

   机关运行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万元,执行数为49.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开展课题调研、工作会议、主副委工作、会刊印刷、财政审计等工作。

  组织建设宣传与社会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4万元,执行数为6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市委当年的组织建设、宣传信息工作及社会服务的计划。

   公务用车购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

  同时也存在些许不足: 项目项目资料和记录的归档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后续工作中,将针对绩效评价中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完善: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或部门及时申请和组织项目验收,完成项目总结和文档整理;项目验收完毕,项目组或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已完工项目资料归档存放,以备将来检查,并能及时为后期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8万元,比2017年增加2.18万元,增长 0.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保障市委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9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完成双月座谈会的协商议题,市政协全会、常委会、界别协商会调研课题,本党上级组织下达的调研课题以及本党市委的重点调研课题等的调研、论证、转化等工作;以及完成中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等。

  二、组织建设与发展

  完成市委当年的组织建设、培训等工作的计划。

  三、机关建设、宣传活动和社会服务

  市委开展宣传活动、社会服务等开展正常工作需要。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项) 。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9.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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