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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会部门决算
供稿: 财务室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量:123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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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会部门决算  

                     2017年10月27日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本党市委机关在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全体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致公党中央、致公党省委、致公党市委、基层组织和全体致公党员的纽带和桥梁,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议。

2、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为全面推进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服务。

3、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4、做好海外联谊工作,为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与合作,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5、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工作,提高致公党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机关总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在职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8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退休11人。

  

第二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434万元,支出总计43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万元,增长4.33%,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后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3万元,占本年收入99.77%;其他收入1万元,占本年收入0.23%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万元,占本年支出65.90%;项目支出148万元,占本年支出34.1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万元,增长4.34%。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后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33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43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286万元,项目支出147万元。项目支出用于:

机关运行经费 76万元。主要成效是完善了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机关工作纪律。继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建设,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学习能力、服务意识、创新思维和工作水平。认真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党建、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和档案达标等创建工作。

组织建设和宣传经费47万元。一是用于换届工作,为了保证此次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市委严格按照省、市《各民主党派关于做好市级组织换届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着眼于搞好政治交接,选配好市、区领导班子,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顺利实现了市、区两级组织换届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二是用于组织发展工作,认真贯彻“人才兴党”战略,立足本党“侨”“海”特色,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三是用于加大党员干部培训力度;四是用于专委会开展各项活动,专委会在市委专题调研、建言献策、社会服务、海外联谊等方面发挥的独特作用逐步显现;五是用于海外联谊工作。

社会服务经费16万元。一方面坚持推进“致福阳光,关爱工程”品牌建设,树立致公党良好形象。2016年市委认真策划,开展了“致福阳光.同心关爱”情系学子捐赠活动,联合江汉区新华街开展“致福阳光•同心关爱”平安进社区活动,联合江汉区航空社区开展“致福阳光•同心关爱”关怀空巢老人系列活动;精准扶贫持续发力,积极响应本党省委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号召,按照省委的统一安排,对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茅坪村进行医疗帮扶;基层组织社会服务活动丰富多彩。

参政议政经费8万元。主要成效一是建立了运转高效的课题发布体系,由调研室牵头,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筛选出26个具有特色和代表性的选题。二是注重参政议政工作成果的收集整理,进行汇编,于年底印刷出版了《2015年参政议政专辑》;协商议政水平不断提升。一年来,市委班子成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积极参加各级部门召开的座谈会、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和有关视察、督查活动,就经济建设、反腐倡廉、重要人事安排、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较好的协商效果;专题调研水平有新提高。围绕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协的中心工作,组织参政议政骨干和专家学者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多篇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提案工作影响不断扩大。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市委提交集体提案13件;民主监督作用较好发挥。通过政治协商、政策建议、政协发言与提案等方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取得新进展。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主体作用,市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339万元,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68万元,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 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为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本级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为预算的28.58%其中:

1.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决算为5万元,为预算的83.34%,比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工作与预算稍有误差。

2016年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因公出国()团组1次,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5万元。其中:住宿费1万元、旅费3万元、伙食补助费0.5万元、杂费0.5万元。主要用于赴南非、纳米比亚访问国际交流与合作团组团组1个、1人次。通过出访,了解海外华人发展状况、进一步密切与各国侨团间的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比预算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减少了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为预算的10%,比预算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主要用于应急公务用车,其中:维修费0.6万元;过桥过路费 0.1万元;保险费0.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万元,降低66.67%,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减少8万元,降低61.5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万元,降低8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无增长。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出访人数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减少了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无支出。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党无此项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支出4个,涉及资金147万元。

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6年度市致公党整体支出预算配置合理,预算管理较好;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部分瑕疵,但总体较规范,设定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与年度工作计划内容相符,工作目标按计划完成,充分发挥“侨、海”优势,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认真履行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主要职能。同时也存在些许不足:1、设定的绩效指标定量指标少,大部分仅定性表述。2、预算执行力有待提高。

  在后续工作中,将针对绩效评价中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完善:1、在设立年度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时,应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预计部门整体支出在本年度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设置合理的绩效目标,并依据绩效目标设立清晰、细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必须分层级设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2、增强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编制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全面性和完整性,避免年中大幅度调整预算,努力提高预算执行能力;3、加强学习,强化资金使用合规性观念,提高机关预算管理水平,防止虚列支出的现象出现。

十、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万元,比2015年增加8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2016年换届工作开展,会议费有所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1231日,中国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参政议政()。反映各民主党派进行的调研、会议、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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