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风采
赵俊刚被选任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规定,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公示公告等程序,并报请省司法厅备案,致公党武汉市委会直属东湖高新支部党员、中质股份董事长赵俊刚同志被选任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自2020年9月至2025年9月。赵俊刚表示,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人民监督员的各项规定,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在工作中积极履职尽责,敢于亮剑,维护法律权威,不仅监督检察机关履职,更要发挥好纽带作用,架起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沟通协调的桥梁,积极参与检察机关服务群众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等有关法律,于2003年9月制定并推行的一种监督制度。